在我国各项法律
法规中,用人单位在员工
试用期间拒绝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已被定为
违法行为,并且带来了相当严重的后果。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项规定,极有可能遭受相关的
行政处罚,需要补齐此前应该交付而尚未交付的
社保费用,同时还必须额外承担
滞纳金的交付义务。
其次,对于作为受雇方的
劳动者而言,他们拥有法定权利选择撤销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上的补偿。
再者,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到社保所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例如医疗报销、工伤
赔偿、失业救济以及生育津贴等等,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这种行为还有可能对用人单位的社会声誉及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员工在试用期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