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在之企业在
试用期结束后未能为员工正式转正,我国现行
劳动法律体系中将此定性为非法解约行为。
根据对应的国家及地方性
法规,遭遇此类情况的
劳动者,依法享有要求企业给予其经济上补偿的权益。
补偿金额通常是参考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来制定。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所述: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的补偿;服务满6个月至不足一年者,可视为已满一年并据此进行补偿; 若服务时间未达6个月,则依照实际月份数,支付其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在面临企业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为员工转正时,劳动者应当特别注意做好相关
证据搜集和整理,例如依循
劳动合同、试用期协议条款、本人工作成果、以及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过程记录等方面寻找问题突破口。
建议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的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依法提起劳动
仲裁。
同时,需注意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维权权利,以免错失
诉讼成功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