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未交纳
社保之
赔偿问题颇为错综复杂。
从一般的角度来看,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据
法规条款为其员工提供有效的
社会保险保障,从而导致
劳动者因不满而作出离职决定时,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依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供职时间长度,以劳动者在约定离职或者
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薪为基准,按照每年服务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额度的比例进行衡量计算。
此外,若由于未曾交纳社保致使劳动者无法获得应有福利待遇等带来实质性损失,劳动者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具体金额则需根据具体损失状况予以确定。
然而需要在此提及的是,对于损失的存在及其具体大小,均需由劳动者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