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迁址时,对于员工的
赔偿事宜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首要的因素是由于
拆迁引发的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公司需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知会员工或在给予员工一个月薪酬作为额外补贴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约,同时还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部分。
关于经济补偿的金额,则需要根据员工在这家企业继续任职的时间来决定,每满一整年就需要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而如果员工在其工作的半年以上不足一整个年数,那么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至于那些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公司应当予以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若是在公司迁址之后,新址与原有地址之间的距离并不遥远,并且公司已经为员工提供了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使得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那么公司便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倘若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员工有权利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