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与员工的
雇佣关系,必须按照以下既定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必须确立清晰明了且明确具体的聘用标准,并且要将这些标准如实告知给每一位员工;
其次,对于能够证实员工无法满足聘用要求的相关事实和依据,也需要具备足够的客观性和充足性,比如绩效评估成绩、工作失误记录等等;再者,在正式决定解聘之前,用人单位应该向员工详细解释清楚解聘的原因和依据,让他们了解自己被解聘的具体情况;
最后,用人单位应该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员工有关解聘事宜,如果能够提供确凿的
证据证明员工无法达到聘用要求,那么可以随时终止与该员工的
劳动合同,而不必事先通知。
然而,无论何时做出解聘决定,都必须以
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将其送交至员工本人手中。
在解聘之后,用人单位还需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以及结算
工资等相关手续。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
违法解除与员工的雇佣关系,那么就有可能面临支付
赔偿金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