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规定,各雇佣方在安排员工在周末进行
加班时,应当首先支付相应的
加班费用。
倘若选择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的支付,则必须事先征得员工本人的明确同意。
在此情况下,如果您对于这样的调休安排持有异议,原则上是有权利拒绝参与加班工作的。
然而,请务必注意,拒绝加班的行为应当采取合法且合理的途径进行,同时还需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
例如,您可以提前以
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即不同意接受调休,而是期望得到加班费或者直接选择不参加加班。
若由于您的拒绝而导致用人单位对您实施了不公平待遇,如
克扣工资、解聘等,那么您可以凭借相关的
证据资料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提起劳动
仲裁,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