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进入
清算阶段时,
经济补偿金的核算主要以该位员工在当前单位中的服务年限为准则。
在此时间段里,每当工作时间达到一整年后,便应支付给员工一个
月工资金额的
经济赔偿。
对于达到或超过六个月未满整整一年的时间段,通常会按照完整的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需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金额作为补偿。
在这个计算过程中,所提到的"月工资金额"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份的平均收入。
这其中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的项目,同时也涵盖了奖金、津贴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的收入来源。
然而,若员工的月工资金额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