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能订立有效
劳动合同的情景之下遭到雇主的解职处理,
劳动者理所当然有权要求立刻结算清楚其相应的薪资。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
劳动法律
法规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与劳动者就劳动
合同订立事项达成的约定,以及根据国家的具体政策要求,准时且足额地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报酬。然而,即使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能成功证明双方的确存在实质性的
劳动关系,那么在面临解职处理之时,劳动者的薪资亦当立即支付。假如雇主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
仲裁申请。同时,鉴于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雇主很有可能需要承担包括双倍薪资
赔偿在内的其他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应当注重搜集和保留有关其工作事务及薪酬支付等方面的
证据材料,例如
工资支付单据、工作证件、出勤纪录等,以确保自身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