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工作场所迁移致使职员无法赴往新址就职,雇主方据此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向
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方案通常按照其在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一年
工龄将换取一个月的薪酬作为
赔偿。对于服务期限介于六个月到一年之间的员工,将视同为一年的工龄进行补偿;而不足六个月者,将以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上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薪,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如雇主方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雇主方与劳动者达成共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
补偿金额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