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
劳动补偿金亦被称之为用人单位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是不合理情况下与员工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所需要承担的
惩罚性赔偿责任,其具体数额是
劳动者按照正常程序应当获得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而在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劳动者在所在工作单位所服务的工作年限为准,如果已经满了一个完整的年度,便会按照对应月数的
基本工资发放给劳动者;但如果未满一个完整年度的,就会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数乘以半个月的基本工资来进行支付。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
月工资”并非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当月工资,而是指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举例来说,假设有一位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三年零七个月,且他的平均月工资为八千元人民币。那么根据上述规定,他应该得到四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也就是三万二千元人民币。然而,如果该单位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
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支付给这位劳动者双倍的劳动补偿金,也就是六万四千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