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不幸面临
倒闭并需要
辞退员工时,通常来说,雇佣方是须对员工作出相应经济上的补偿的,这也是常被人们称为的“
遣散费”。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律
法规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法定原因比如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由于某种决策(如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双方
劳动合同的终止,则向任职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乃是必然之道。具体金额的确定方法为按照该
劳动者于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作为依据,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所得
工资,即我们所理解的月薪。对于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范围内,我们将其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
月工资给劳动者以示经济上的补足。此处的月工资,顾名思义,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然而,若是公司在倒闭之后已经无法找到足够资产来支付这些
赔偿,那么可能存在着实际无法获得补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