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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倒闭辞退员工,有没有遣散费

当公司不幸面临倒闭并需要辞退员工时,通常来说,雇佣方是须对员工作出相应经济上的补偿的,这也是常被人们称为的“遣散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法规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法定原因比如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由于某种决策(如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的终止,则向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乃是必然之道。具体金额的确定方法为按照该劳动者于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作为依据,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所得工资,即我们所理解的月薪。对于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范围内,我们将其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以示经济上的补足。此处的月工资,顾名思义,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然而,若是公司在倒闭之后已经无法找到足够资产来支付这些赔偿,那么可能存在着实际无法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最新修订: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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