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规,对于主动解聘员工的情况,很少涉及到
三倍赔偿的问题。通常来说,在发生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比例为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而经济补偿则按照
劳动者在贵公司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举个例子,假如某位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并且已经在贵公司工作了五年时间,若贵公司在此期间
违法解除了与这位员工的
劳动关系,那么贵公司应当支付的
赔偿金额将为 8000 × 5 × 2 = 80000 元。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贵公司明明知道员工正处在特殊保护期(如怀孕期、哺乳期等)却仍然决定解聘,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视为需要支付三倍赔偿,但是否需要支付以及如何计算,都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