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企业行使单方面强行调岗的行为并不被认为是合法的操作方式。这主要因为,若企业欲要求员工进行岗位调动时,必须经过与员工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后,才可变动原先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关于该项事宜的相关约定。如员工对企业提出的调动方案持异议,其应有权选择继续坚守在原有的工作岗位上。
然而,若用人单位因岗位调动而给出了
书面形式的
解除合同通知,那么该企业就需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