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离职之际发现用人单位并未全额支付其
加班费用,那么该名离任员工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求
经济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用时,这便构成了未及时且未全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行为。
依据此情况,
劳动者有权依照现行
法规向用人单位寻求
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应按员工在该企业或组织里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视作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
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