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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工伤缴费基数与实际不否

社会保障基金组织将根据缴费基准数额进行补偿,若有差额部分,则需由相关雇佣机构负责补充完善。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员工来说,其所在公司不得以其个人薪资作为参考依据来确定工伤赔偿标准。在此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组织会参考该员工在受损害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缴费工资来予以确定。如果雇佣机构未能如实申报员工的工资收入,并且没有按照所需比例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从而导致这些员工享有的工伤保险福利水平降低,那么这笔差额必须由雇佣机构再度补充齐全。发生工伤事故时,员工首先应与雇佣机构展开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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