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错过了
工伤认定的规定时限,仍有可能通过维权手段获得人身
损害赔偿。倘若员工受到
工伤并未进行过相应的认定,且无合理的解释,那么在申报工伤以及获取
工伤补偿方面将无法得到支持。但是,他们依然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借助协商解决、发起
民事诉讼等途径,依法取得人身损害赔偿。面临工伤的员工应当及时对自己遭受的真实伤害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待病愈之后,应前往由劳动监管部门指定的
工伤鉴定机构完成相关系列的工伤评估,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向对方提出适当的
赔偿请求。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