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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临时工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劳动合同临时工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死,该事件是否属于法定工伤之范畴,应基于其具体事实与情境予以审慎判断。通常而言,尽管临时务工人员并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务合同,只要能够举证证实两者之间确实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并且此类雇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因为执行职务而不幸遭遇人身伤害事故,那么他们仍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保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另外,倘若用人单位未能秉持诚信原则与临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又未替其实施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障费用,那就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无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人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案件,能否按照法定标准划入工伤范畴,还需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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