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即指矿井作业、高空高危操作、高温环境作业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对身体产生负面影响的工作岗位。特殊工种的范畴通常会由各行业主管机构或者卫生安全管理部门作出明确规定,然而,“特殊工种”并非正式的专业术语,而是一种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通称。为此,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对此进行明确定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
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
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