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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局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届满未予续订时,以下几点须予以关注:
首先,若是用人单位不愿再与劳动者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则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是劳动者自愿选择不再续签,这也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可将其细分为两大类:
第一种情形是若用人单位在原有基础上,或保持或提高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仍决定不再续签,那么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主动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无法接受并最终选择不再续签,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则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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