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何异同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何异同

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间存有本质区别。
其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主要针对劳动合同订立之后的期限内,因某种特定原因促使劳工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交或者劳资双方共同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签订一事,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提出请求的劳工一方开具相应的书面文件。
而离职证明则是企业与员工在无违背国家法律强制规定且劳资双方面同意的前提下,结束劳动关系时所必需提供的一项书面证明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最新修订:2024-08-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