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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赔偿金如何计算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应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进行计算,标准为在该单位每服务期满一年,便需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贴。
对于在六个月至满一年之间的服务期,将视为完整一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
若劳动者的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仅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应当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2.除上述法定情况外,如果雇主因任何原因而决定解雇员工,这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扩大两倍,即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企业就要向其发放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对于在六个月至满一年之间的服务期,同样视为完整一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
若劳动者的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企业只需要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为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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