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
试用期内员工无薪酬待遇是不被允许的。
因此,若您遇到此类情况,请毫不犹豫地前往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让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令,勒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报酬;
如若
逾期仍未支付,则应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向
劳动者追加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