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制要求员工
加班且拒绝支付相应的
加班费,同时以调休方式抵偿,此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相关的
劳动法规。
但如若用人单位在特定的休息日安排
劳动者进行加班,则可以选择采用调休的方式予以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日或者法定休息日要求员工加班,那么就不得再使用调休的方式,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加班工资。
此外,对于那些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正常
工资水平的150%作为报酬;
而在
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更应对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水平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