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
支付经济补偿作为基准,向
劳动者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额。
而在此过程中,所述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实际
工龄,以满一年为单位计算,每一满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月份的
工资。
其次,对于非
故意行为失职导致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样以劳动者的工龄为准则,经济补偿的支付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就进行一次结算,每次支付数额为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将视作已服务一年进行支付结算;
反之,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则只需折算为应发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额进行补偿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