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公司决定结束经营并关闭运营场所,您应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此项补偿将根据您在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方式进行支付,而所谓的“一个月工资”则是指您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平均收入。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我们将视作其已服务一整年;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我们将支付其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