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对于员工
离职赔偿情况的规定,主要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三个
类别并须进行各自具体情况的详尽分析。
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地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雇佣关系,则其应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以下简称为“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
劳动者在当前所在工作单位所累积的工作年限每达一周年,公司就应当以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方式向职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该员工累计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进行计算;反之,若该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未达到六个月,则只需要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最后,这里所提及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
劳动合同解约或终止协议之日起往前推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