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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不同意调岗可以仲裁赔偿吗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了解的是,对于处在哺乳期间的员工,如果他们未能顺利配合企业的岗位调整,这可能是由于他们无法适应该新的工作职责所致。
因此,法律规定,在该期间尚未结束之前,雇主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而是应继续按照原先制定的劳动协议,来协调并执行相应的职位角色。
然而,如果雇主违反了这些规定,擅自解职,他们需要向受到影响的员工提供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关于经济补偿部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整个单位中服务的年数长度,每年满一年后即可获得一次支付一定比例工资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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