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费的补缴及追缴时效通常为过去连续二年内发生的事项。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关未能在上述期限范围内查出用人单位的
违规行为,抑或
劳动者没有提出投诉、举报,则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关将无法对此类事件进行后续的调查与处理。
然而,社保费用的征收机构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有权持续进行追踪调查,并努力完成对
拖欠社保费用的追缴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