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若
劳动者未能达到公司预先设定的标准和准则,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辞退处理。
然而,在此之前,用人单位必须首先提供有力
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无法满足录用条件的行为表现,同时需要向
当事人作出详细且明确的解释阐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无论劳动者所在阶段是试用期还是正式聘用期,只要在实践中被证明无法满足企业内部规定的录用条件,公司都可按照法律程序,通过书面通知立即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