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
仲裁时录音是否可作为
证据,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若
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证据经过查证核实确认为真实准确的,仲裁庭应当以该证据为基础,来确定判决的事实依据。
然而,当
劳动者缺失用人单位所掌控或管理并与仲裁
申诉相关联的证据时,仲裁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此类证据。
假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据,则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
劳动仲裁的主要流程如下:
首先是案件
立案环节,即当事人
申请仲裁时,需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
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
其次是庭审环节,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便会在规定期限内安排
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均必须亲自出席庭审;
最后,仲裁委员会根据案情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
若产生了
劳动争议,当事各方如果不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或者达成共识后未予执行,均可向调解机构寻求帮助。
不愿接受调解、调解失败亦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未予执行者,则可自此通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纷争;而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者,则有权力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