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
三方协议之后,
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并不能自由地提出
辞职申请,必须要遵循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的原则,确保至少提前三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方能正式终止合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企业与员工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范围之内,那么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若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而未满三年的,试用期则最多不可超过两个月;至于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限制为最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