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生育假期内,
社保中属于个人缴费的那部分应由个人负担,而由单位代为支付的部分则应由雇主承担。
倘若在怀孕及分娩期间领取了生育津贴,那么雇主便无法扣除原本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缴费份额,这时候,作为员工的您有义务将自己应缴部分交还给所在单位。
然而,如果有关社保金是由雇主承担的,那么您本人并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费用。
当然,作为用人单位,他们也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有效地进行自主申报和缴纳各类
社会保险资金,除非在遭遇无法预料并且无法避免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方可暂缓或减少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