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相关权益机构申报
工伤时,需提供以下详细资料: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包含如下文件:
(1)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2)能够证明您与雇主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或
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由具有资质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而工伤认定则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对于职工在遭受
意外事故或罹患职业病后是否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或“视
同工伤”进行性质判定的法定行政确认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