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明确指出,员工身患疾病且
合同到期之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
解除劳动关系。
具体来说:员工在患病期间,如果其所在的
劳动合同届满,则该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治疗期结束之时为止;
其次,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除非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所确定的
劳动条件并与员工重新
签订合同,而员工选择不再
续签,否则除此之外的一切情况下,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为了维护员工利益,用人单位需尊重和理解员工的实际状况,尽可能地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条件,使劳资双方保持和谐稳定的合作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