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各类企业中,无论是国有
控股企业、
外资企业亦或是私有企业,皆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
法规政策,因此在合约期满时均享有合法解约权。
然而,此种解约行为应被视为合法或非法两种情况加以区分对待。
企业在特定期限内因各种原因与员工解除劳资关系时,依据其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
经济补偿,因此当
合同到期而对员工进行解雇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向该员工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