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赔偿金的额度问题,往往与伤者的
伤残认定程度、其个人薪水收入以及所处地区的
工伤保险政策
法规紧密相关;
依据伤情实际,需要进一步精确计算
赔偿金的具体数目。
在伤残状况方面,
工伤第十级的防水待遇是,可以从
社保机构获得一笔总额为七个月个人
工资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这里,工资标准应按照当期的人均工资水平来计算。
与此同时,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
劳动合同关系之际,更有可能从用人单位那里得到一笔一次性的就业
补偿金。
至于这批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的金额大小,则需依照当地条例进行具体计算。
比如说,在浙江省这个地方,如果发生了工伤
十级伤残事件,劳动者可以领到的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数额将是全省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两个月,而一次性医疗补偿金的数量也是相同。
最后,同样在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之后,还能够从中获取到由用人单位发放的一次性医疗补偿金。
然而,这些数字的最终核算,都必须严格依据各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