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加班费用方面的
劳动争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无法参照习惯上的做法即直接提
起诉讼解决。
首先,当企业或者用工单位基于经营需要而组织员工进行工作时,必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加班工资,否则的话,对此抱有异议的员工们将有权选择通过提起劳动
仲裁这样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此基础上,经过仲裁机构的评估和裁决之后,如若对裁决结果仍持有异议,那么员工才有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提出诉讼请求。
其次,对于在正常工作日期间进行额外工作的员工,应依照法律条款,给予其一定的加班工资。
具体而言,这笔加班费用应按照该员工的小时
工资标准的150%计算给出。
再次,如果是在休息天
加班工作的情况,根据
劳动法律法规,员工应该享有充分的休息权利,并应首先考虑安排等量的补休时间以弥补额外工作形成的付出。
如果确实无法安排同等补休时间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员工个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最后要指出的是,在重大节假日进行工作的员工,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机会获得补休的。
但无论如何,他们都应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那就是按照他们本人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