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员工被企业
拖欠薪资情况下,该雇主最终走向了
破产清算之路,那么在此情形下,应将公司所拥有的破产后财产作为支付给这些员工们的薪资的主要来源。当企业面临清偿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便需遵循优先级原则,按照顺序偿还给所有员工的薪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
经济赔偿金等等相关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