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开始参与工作环节或确立
劳务派遣关系之际,即应依法签署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须承担雇主应负之责任,适时为劳动者缔结书面劳动合同。若已确立劳资关系,而尚未同时签订书面
劳务合同者,应当自实际提供劳务之日起一个月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