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若员工通过口头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呈,经用人单位同意认可后即可视为有效的
离职手续办理。
然而若是未得到用人单位确认,则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并存在规定单方面
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其与
劳动者达成共识之后,亦可通过
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约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50条之规定,劳工可事先三十日内以书面对公司提出申请
终止劳动合同,从而完成正式的离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