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没有预先向他们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以
书面形式告知,给该企业带来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损失,那么该用人单位可以依照
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其进行
经济损失赔偿。在计算经济损失的
赔偿金额之时,需要将员工本人的
工资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然而,在计算过程中需注意到,每次扣减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应得工资额的20%。如果经过扣减之后的剩余工资数额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月度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必须按照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