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十岁员工在工厂面临
裁员情况下的
赔偿事宜,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已经顺利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若工友们已安然步入法定
退休之年,则意味着其与用人单间的
劳动关系将自然而然地终止,用人单位无需为这部分朋友提供经济上的补偿。但是,若是工友们尽管达到了退休年纪却尚未完成相关
退休手续或者无法享有相应退休福利,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生效,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这些工友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