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据现行
法规依法生育孩童的夫妇,应积极倡导并推行父母育儿假期制度。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以前,每对夫妇都有资格享受到每年共计十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期。在这期间内,女方不仅有权享受规定的
产假福利,而且还可将其延长至六十个工作日,从而使总产假时间达到158个工作日之久;而男方则享有累计达十五个工作日的护理假期。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