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雇主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擅自招录不满16周岁之
未成年人,则将遭受劳动行政部门之严厉惩罚,包括勒令整改并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具体而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成年人作为劳工,否则将会面临由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罚款等惩戒措施;若有家长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放任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儿童从事
童工活动,且经过批评教育后仍无悔改之意,同样会受到相应
处罚;
此外,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为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儿童提供工作机会,则也在罚款对象范围之内;
最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儿童提供
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亦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严肃处理。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