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度以劳务派遣公司与受派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使用劳动力的单位工作,随后由该单位依照协议向派遣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近年来,许多企业均采用了这一用工方式,然而派遣员工与全职员工在薪资福利方面却存在着显著差异。尽管劳务派遣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具有诸多有利因素,例如简化了管理流程,避免了大量
劳动纠纷,合理分散了各项风险及责任,降低了用工成本以及提供了更为自主且灵活的招聘选择等。
然而,若完全废除此项制度,无疑会令企业的运营成本大幅上涨。截至目前,我国政府尚未宣布全面取缔劳务派遣制度。因此,各地政府应当积极引导煤矿企业逐步提升
从业人员的
工资水平,使之与实际劳动强度、岗位贡献度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
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