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
劳动者因受到
工伤事故或
职业病影响而需要暂停部分工作并接受医疗治疗时,其
工资及福利待遇,应在停工期限内维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时进行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自然月。如遇病情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等情况,需经具有相关资质的设区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有权适当延长
停工留薪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额外的12个月。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