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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可以直接走人吗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长期拖欠员工薪资等严重不平等待遇时,劳动者享有法定权限随时解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无需事先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进行书面通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酬以及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动者均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最新修订: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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