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劳动合同尚有余期之际,如因个人原因自行离职,是否有权获得
赔偿及相关
赔偿标准的问题,实际上可分为两种具体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形为
当事人因单纯的个人原因而选择主动离职,在此情况下,通常并无任何补偿;
然而,若由于用人单位方面存在明显过失或不当行为,致使
劳动者不得不采取主动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劳动者将有资格获取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