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须制定一份书面的《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确保其详细记载了雇佣方决定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具体事实、理由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接着,务必将该通知书送达至相关
劳动者本人手中。
2.此外,在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向劳动者开具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请务必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处理好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后续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