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不含
加班费用以及
年终奖金的情况时,正常解聘员工通常会得到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然而,这通常以双倍的
工资为上限。倘若用人单位有意终止与某位员工的
雇佣关系时,需要具备相关
证据来证明该员工在
试用期间未能满足企业录用要求或严重违背相应法律
法规,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并因其个人行为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
辞退员工的,就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